年報報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五條規定:報關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需要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的企業范圍:上一年度已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含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特殊監管區域雙重身份企業)以及加工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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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規定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企業的處理
1.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含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特殊監管區域雙重身份企業)、加工生產企業逾期超過30日(不含本數)未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含紙本)的,海關不再接受其辦理海關業務,并通過系統對該企業進行通關鎖定。
2. 企業補報《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含紙本)的,注冊地海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逾期報送書面說明材料后,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負責海關事務的高級經理,再解除其通關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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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方式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向海關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1、企業自行報送
企業自行報送的,需要登陸“關企合作平臺”(網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在線填寫相關信息,向海關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電子數據;
企業通過預錄入機構,使用本企業的電子口岸操作卡登錄電子口岸系統,在線填寫相關信息,向海關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電子數據的,視為企業自行報送。
2、企業委托報送
企業委托報送的,需要委托預錄入機構,由預錄入機構通過電子口岸系統,在線填寫《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向海關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電子數據。(企業委托報送的還需提交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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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要求
1. 企業逾期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的,在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后,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提交逾期報送的書面說明材料,否則,海關不予確認。
2. 《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中的以下信息(統稱“關鍵信息”)應當與企業在海關注冊信息一致:企業中文名稱、工商注冊地址、行政區劃代碼、經濟區劃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號碼;備案報關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
因關鍵信息與企業在海關的注冊信息不符,被年報系統自動退回的,企業應當根據退回提示,先行向注冊地海關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材料,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待注冊信息變更手續辦結后,再重新在線填寫《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向海關報送。
3. 企業自行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的,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數據后,企業即完成《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報送工作;
企業委托預錄入機構報送《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的,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電子數據后,企業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提交由預錄入機構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的紙本《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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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提交審核材料
1.紙本年報(加蓋公章,自行報送的企業無須提交紙本年報);
2.延遲提交年報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約談記錄(法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