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海關總署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嚴審核、強化監管、提高布控查驗比例,對于《公告》所列醫療物資,實施100%單證審核,重點驗核品名、數量與申報是否相符,外觀是否霉變、有無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質期、是否破損及侵權,以及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公告發布以來,海關在貿易、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渠道,共查獲非清單企業生產或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醫療物資1120.5萬件,其中口罩994.1萬只,防護服15.5萬套,新冠病毒檢測試劑108.5萬份,紅外測溫儀2.4萬件。
案例一:查獲偽瞞報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出口情事。4月2日,上海海關布控查獲杭州某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快速診斷檢測試紙”,實際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共計12.2萬份。
案例二:查獲夾藏口罩出口情事。4月2日,寧波海關對湖南省益陽市某公司申報出口的一批貨物查驗時發現,除申報的濕巾、塑料袋等貨物外,查獲夾藏口罩15箱,共計4萬余只。
案例三:查獲偽瞞報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出口情事。4月1日,北京海關在空運渠道布控查獲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將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偽報成“快速檢測試紙卡”,逃避海關監管情事,涉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300盒。
海關鄭重提醒,對于海關查獲的出口醫療物資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一是對于以偽瞞報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海關將依照《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可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視情節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是對于出口醫療物資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關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三是上述被海關處罰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關將企業信用等級直接降為失信企業,并實施提高查驗比例、加大稽核查頻次、全額收取擔保金等嚴格管理措施。同時,海關總署還將與國家有關部門對該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加大對被處罰企業違法情事的曝光力度,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和地方信用網站公開被處罰企業相關信息,并通過媒體曝光有關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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